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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湘药监药罚〔2024〕74号)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药监药罚〔2024〕74号

  当事人

  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1027580157599

  法定代表人

  刘兴华

  违法类型

  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蜜款冬花、蒲公英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蜜款冬花的违法所得13694.28元;2.处货值金额1倍(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13694.28元。3.对该公司生产劣药蒲公英的行为给予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备注

  



原文链接:http://mpa.hunan.gov.cn/mpa/xxgk/zfxxgknew/c100812/c100826/202412/t20241202_33515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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