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医疗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编号规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33号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C 0338—2023)已由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联合发布并实施。根据该标准,结合广东省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申请,对《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的编码规则进行相应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内《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由括号内我省简称“粤”+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标识“放药用字第”+四位许可年代号+四位许可流水号+文字标识“号”组成。如2025年核发的第一个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其证书编号为:(粤)放药用字第20250001号。

  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后,原证书编号将转换为上述编码规则对应的证书编号;以上述规则编码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不再重新编号。

  上述调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46166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