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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修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内部人员举报奖金可加倍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省财政厅对2014年印发的《食品药品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甘食药监发[2014]274号)进行了修订。

  举报奖励根据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三个等级的最低奖励金分别由500元、300元、100元提高为2000元、1000元、200元。按照涉案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单笔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本条内容的修订,有利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效。

  新修订《办法》明确指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修订《办法》明确规定,对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也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举报,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办法》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的修订,使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使举报奖励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鼓励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