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延长 《关于印发的通知》等 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有效) ( 2020-02-28)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0-00036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规〔2020〕004号 |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对这两件均延长有效期5年,并配发新的规范性文件文号。
特此公告。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并重新统一编号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并重新统一编号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新文号(原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卫规〔2020〕2号(沪卫计家庭〔2015〕1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
2 | 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0〕3号(沪卫计法规〔2015〕1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cfg2/20200228/cbc926336cc04292ad44940c65589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