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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用胶片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关于做好医用胶片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第二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医用胶片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续签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医用胶片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度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即用于作为临床诊断依据的医学影像(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医用成像磁共振设备、X射线摄影用影像版成像装置、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等)记录的医用干式胶片,包括:由聚酯(PET)片基包被银盐和保护层组成的医用激光胶片;由聚酯(PET)片基、热敏层、保护层组成的热敏胶片。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有关规定。

  三、采购周期

  本次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两年,第二采购年度的协议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

  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按照平台要求,填报医用胶片2024年度采购需求量作为协议采购量。

  具体产品清单可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查看。

  (二)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中选企业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上述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后续通知。

  五、配套政策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企业根据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医疗机构协助企业实现设备、信息接口对接等工作。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

  (三)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如出现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对于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企业,按价格联动和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理。省医药采购平台价格联动后30日内报省医保局。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2023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3/12-11/2863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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