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法院对尚咚咚等17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7月29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对尚咚咚等17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尚咚咚、尚纪委、马攀登、何赛赛、胡长远、卓维勇、杨向阳、杨洋、闫丁丁、赵伟丽、马小磊、尚豪、尚岷、吴东方、赵凯、王才利、杨兵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六百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尚豪等6人依法适用缓刑,对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由被告人尚咚咚发起,尚咚咚、马攀登、何赛赛共同出资50余万元,尚纪委出资30余万元,在鹿邑县涡北工业园区意尔道鞋业院内修建厂房加工翻新轮毂对外进行销售。
2017年7月26日,成立鹿邑兴宇汽车零部件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邑兴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马小磊;鹿邑兴宇公司前期由尚咚咚负责经营,2018年以后由尚纪委负责经营;胡长远负责管理轮毂加工、翻新车间,并从事销售;卓维勇、马小磊等技工进行加工、翻新。
尚咚咚、尚纪委等人从山东、天津等废旧金属回收市场回收奔驰、宝马、保时捷等42个高端汽车品牌的废旧轮毂(部分来自“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中受损车辆拆解的已破坏的轮毂),运回鹿邑厂区,将上述已被消费者确定淘汰的废旧轮毂,挑选原厂车标保留相对完整的、能够翻新的,进行焊接、变形矫正、打腻子、抛光、喷漆、拉丝,在生产时特意安排工人不能破坏、损伤轮毂上原厂钢印车标,少部分配上轮毂盖或者中心车标,后分别运往郑州、武汉、杭州3个仓库,他们通过淘宝、天猫等网店将翻新轮毂冒充原厂原装正品、新品销售,通过微信群以及汽配城同行拿货等方式向全国各地销售。
2016年至2018年销售轮毂共计金额人民币2299.24万元;2018年1月至7月销售翻新轮毂5640个,共计金额人民币886.86万元。综上认为,被告人尚咚咚、尚纪委等17人回收、翻新废旧汽车轮毂,并以原厂原装正品、新品销售,系以次充好,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尚咚咚、尚纪委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数额等情节进行处罚。被告人尚豪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兵系一级肢体残疾,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17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 尹志丹 通讯员李书永 张振峰 摄影报道